2017年慈善义工培训材料之一
从志愿服务发展历史看
志愿者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济宁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杨东旭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四个全面”,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决议中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的目标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些重要思想为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指明了方向。
志愿者服务作为连接个体与社会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从国家社会和谐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现代人精神健康与满足的角度,都是社会活力的充分表现,作为现代社会结构中的重要元素,志愿服务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经济建设领域,志愿服务是福利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力资源开发及公共事业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其经济产值已经成为各国经济总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政治建设领域,志愿服务是公民积极社会参与的最重要途径,它连接着社会民主体制的基础性;在社会建设领域,志愿者服务社会建设领域,志愿服务涉及到社会参与、社会组织等社会建设基本结构,特别是作为一种文化,它直接关系影响社会意识形态;在人的发展领域,志愿服务回答了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实现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个体获得社会肯定,实现自我社会价值的重要平台。无论从哪一方面讲,对于当今中国社会而言,志愿服务都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一个新的社会角色,也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志愿服务既是大众的善行,更是现代社会运行及管理的一部分。在全社会普及志愿服务,既是一种社会动员,是一种群众工作,更是一种社会整体建设,是一种全方位的机制建设。因此,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是在全社会大力推进志愿服务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建设。
慈善义工服务,与志愿服务没有严格的界限,也是志愿服务的一部分。对志愿服务适用的,慈善义工服务同样适用。
一、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志愿服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志愿服务精神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志愿服务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必然有其固有的发展规律。
首先,世界各国都有属于自己的志愿服务渊源和历史。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都有一定程度的劳动分工和地位分化,每个家庭都因面对各式各样的生存风险而无法保证任何时候都能自给自足,因此每个社会都必须在其规范和制度层面处理好社会团结和自力更生这两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对立和统一,都必须在强调社会成员的自我担当意识的同时,培养他们的共同体意识、同情心、奉献精神和互助习惯。正因此,尽管并无“志愿者”、“志愿服务”及“志愿精神”等现代词汇,但各文明社会都有古老的分享和互惠传统,大部分语言中也都有表达志愿精神的词汇。志愿精神在中国也是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道家就已提出与慈善、助人有关的思想。
其次,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是人类进入现代工业社会后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般认为,现代志愿服务的发源地是工业革命后的欧美等西方国家。两次世界大战加速了福利国家的建设进程。195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国家开始全面承担公共服务供给功能,民间慈善组织一枝独秀的地位受到挑战,志愿服务作为社会福利方案的重要人力资源而受到重视。
再次,制度化、法制化是现代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结果。上世纪70年代后,世界志愿服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制度化、法制化成为一种趋势。一是志愿服务的基础理论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关于在市场失灵理论不断深化的同时,政府失灵理论也逐步建立和丰富起来,这在根本上改变了志愿组织的地位。在公共部门和营利部门之外,志愿部门等社会组织成为平行的第三部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被重新界定。志愿服务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地位被抬到了全所未有的高度。二是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1964年德国制定的《奖励志愿社会年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志愿服务法律,1973年美国也制定了《志愿者保护法》,至90年代,迎来了世界性志愿服务立法高潮。目前世界上已经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志愿服务法律,很多国家还制定了支持和鼓励志愿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激励嘉许政策。有些国家的志愿服务还出现了义务化趋势,如:法国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法国男性,符合条件者都必须履行国民志愿役,违规者处2年有期徒刑。四是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数量不断增长。五是志愿服务国际网络日益完善,海外志愿服务成为发展援助的重要方式。一方面,不少国家都设立了援外志愿者组织,如美国的和平服务队、日本的国际协力机构、英国的海外志愿服务社、丹麦的国际合作协会等。另一方面,联合国也加强了志愿服务工作,除了成立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UNV)、国际自愿工作者协会(IAVE)等组织外,还将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志愿人员日”(简称“国际志愿者日”),将2001年定为国际志愿者年。六是大型私营企业进入,超过90%的世界500强企业称自己拥有正规的员工志愿服务和捐赠计划。可见,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志愿服务自身发展的一种必然。
二、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弘扬慈善义工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我国全面发展的迫切任务,也是继承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实现世界和平发展的必要手段。制度化、法制化则是实现志愿服务社会社会和功能的必要条件。
首先,用制度化、法制化推进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要求。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建成小康社会化的决定性阶段,一方面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正能量的社会元素作为主流积极因素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物质化、现实化和功利化的社会价值观左右了很多人和事,社会的总体道德水准下滑,社会部分领域和人员中传统精神和价值的缺失,道德价值的混乱不仅成为腐败现象的重要社会基础,也引起了各方面的警觉和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表重要讲话,准确定位了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明确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并从核心价值观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与社会主义道路、与中国梦三个方面高度论证了核心价值观的极端重要,他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认可的核心价值观;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需要我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定作支撑;中国梦意味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可见,在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中,社会道德的建设已经处于最重要的地位。而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价值观的教育与培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灌输、轰轰烈烈的运动、严厉的管理都很难奏效。从这样一个视角去看志愿服务,一方面志愿精神是对优秀传统道德的呼唤与重建,另一方面,志愿精神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要手段和途径。志愿服务作为民众社会参与和自我实现的平台,作为凝聚社会正能量,推进社会道德进步和融合的重要手段,在目前中国社会建设中显然需要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其次,我国的志愿服务随着改革开放而兴起,近年来对社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已经发展到制度化、法制化的新阶段。中国现代意义的志愿服务较西方而言起步较晚,但与其他前现代文明社会一样,志愿精神在中国也是源远流长。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道家就已提出与慈善、助人有关的思想,而且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有邻里互助的传统,逢天灾官方与民间都会组织赈灾活动。现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是在20世纪初伴随西方思想才传入中国。中国的志愿服务发展历经转型、探索与飞跃三个阶段。转型阶段(1840年代至1940年代)以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为起点,直至1940年代才基本完成传统慈善活动向志愿服务的转型。探索发展阶段(1950年代至199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多种原因,慈善事业中断了四十年,但志愿服务却因教育人民和建设社会的需要而以义务服务的形式存活下来。进入21世纪,中国志愿服务开始迅猛发展,进入蓬勃发展阶段。尤其是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与汶川地震灾区的志愿服务推动了中国公众参与的热情,促进了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机制的建设。分析认识当前中国社会志愿服务发展现状,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社会自身的迫切需要,各阶层,特别是民众的积极参与已成为志愿服务持续蓬勃发展的最深厚的基础。社会和谐进步,实现自我价值,可以说是当代中国人普遍的内在需求和深层次的客观需要,也是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得以获得支持的动力源泉。第二,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成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结构性支持和人才队伍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其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志愿服务组织作为其中重要部分,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社会服务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第三,制度化、法制化已成法制趋势个必然要求,政府大力的推动已经成为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文明办先后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对志愿服务制度化作出了明确的安排部署,中国志愿者联合会的成立,更是在国家层面整合了志愿服务力量。中国社会发展以及志愿服务自身发展都已经到了进一步法制化的关键时刻。
三、推进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
如何把志愿服务有机嵌入中国社会发展的整体格局当中是发挥志愿服务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也是中国志愿服务制度化、法制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讲,对于当今中国社会而言,志愿服务都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一个新的社会角色,也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志愿服务作为现代社会运行机制的组成部分,有其固有的、基本的一些规定性。例如,现代志愿服务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个体的善行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志愿服务行为。因此,志愿服务既是大众的善行,更是现代社会运行及管理的一部分。在全社会普及志愿服务,既是一种社会动员,是一种群众工作,更是一种社会整体建设,是一种全方位的机制建设。
首先是志愿服务文化建设。建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中国志愿服务文化体系,我们需要回答好三个问题。第一,中国志愿服务思想体系中党的执政目标、价值的指导地位与作用;第二,现代中国志愿服务理论体系中世界先进文化的融合;第三,志愿服务文化视域下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在中国志愿服务实践和理论发展进程中,逐渐研究探讨好上述问题,理清志愿服务在弘扬“中国精神”中的不可替代性,在凝聚“中国力量”中的独特作用,才能解决好志愿服务如何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这一根本命题。
其次是中国化的志愿服务管理模式建设。纵观世界各国,志愿服务总体上是在政府格局中,这不仅是指志愿服务运行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更重要的是志愿服务组织大都在政府指挥下,参与政府组织的社会行动。也正因为如此,政府管理是志愿服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从政策体系到管理模式,从管理体系到基本架构,从组织管理到评估体系,从人才规划到学科专业发展,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相对完善的政府行政管理制体系的建设。中央文明办关于志愿服务制度化的相关文件,是一种以文件形式对志愿服务相关问题做出的规定,具有法规的性质,这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预示着我国志愿服务发展管理体制建设的新的开始。志愿服务作为新的社会组成部分,如何与原有机制相融合,怎样界定志愿服务管理人员的职业定位,怎样配置志愿服务组织和机构,等等问题是不能回避的,都需要以法律以及政策等方式予以制度化的固化。
第三是志愿服务运行管理规律的研究和管理模式的建设。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是有其客观规律性的,不管是服务项目的运行,服务组织的管理,还是人员的使用,项目的评估,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有序的程序,以及严格可行的规范。目前,中国志愿服务正处在大力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逐步建立起多种有效的,涵盖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各类专业服务等多方面的管理运行机制,如动员机制,包括面向社会各方的组织动员、思想动员、志愿文化建构传播等;组织管理机制,包括志愿者招募、项目管理、服务运行、突发事件处置等;志愿者队伍建设机制,包括志愿者培训、层级管理、志愿者评估奖励等;评估和成果转化机制,包括组织评估、项目评估、评估标准及体系、成果的物质精神转化等;服务和维权机制,包括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权益保护、服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机制等等;志愿服务专业研究机制,包括志愿服务理论研究体系、学科建设、研究队伍建设、研究成果转化等。这一切都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和制度给予清晰明确的规定,应该说,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也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阶段。
志愿活动是古老的慈善制度与现代社会参与、整合手段的结合,是古老的慈善行为与现代社会救助手段的融合;志愿服务激发起参与者的公民权利意识,是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中公民自主权利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志愿服务挖掘、动员、整合群众中蕴藏的建设美好和谐家园的巨大能量,是激发社会活力的最佳途径。志愿服务具有巨大的建设功能,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涵。